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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成绩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第三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高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中的规则和要求进行录取。

第四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藏文、彝文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在高校同批次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在专科第二批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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