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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5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7.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处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渐进式地从顶端改革做起。目前高招综合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培养自己的专业取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普通高考选拔标准实行高考与学业水平考试、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评价体系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三个结合有助于解决过去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的现状,对推进人才评价和高校选拔方式的转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8.考生选择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选择。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可在春季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升入高校,又可在夏季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升入高校。

二是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了选择。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三是对外语考试次数、时间和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考生可自主确定外语考试的次数、时间,选择分数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9.高校招生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多元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如既可通过统一招生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可通过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渠道选拔人才。

在高考统一招生中,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自主确定按专业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录取。同时,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科目组合,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等提出要求。

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自行组织学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提出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时的权重。

10.哪些方面减轻了考生负担?

高考综合改革减轻考生负担,主要是通过增加考生的选择性、增加机会和减轻压力来实现的。

一是选择增加了。按照《实施方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高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发展通道;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考生可自主确定选考科目,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己所长”、“考己所好”,学习负担相应减轻,学习效果也会提高。

二是机会增加了。从2021年起,统一高考中的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这与现行集中1次相比,心理影响及产生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三是压力减轻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对于国家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高中课程实行学完即考,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同时,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3门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科目,学习压力相对较轻。

11.今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以后普通高考录取主要是“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到2021年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一要依据考生高考时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成绩,二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一参考”是指,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到2021年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要参考其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考成绩不再是高考录取的唯一依据,人才评价标准向多元化方向迈出新的一步。

12.考生高考总成绩是如何构成的?

2021年高考开始,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满分仍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在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时,需按等级进行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再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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