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园新闻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个人文明素养的重要指标,是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校园文化的重要环节。为了行之有效地开展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条文和市、县语委的规定,特制定筠连中学语言文字(专项)工作制度:

一、“普通话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网络畅通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专门队伍,各处室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专项工作网络。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三、加强监督、考核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对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个人予以表彰。

四、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师职业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

      全校师生统一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教师上课、学生回答问题、师生课后交流、大型会议和接待用语、校内外宣传等全部使用普通话。如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按照筠连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29号
蜀ICP备12001647号-1
版权所有:筠连县中学 联系地址:宜宾市筠连县 招生电话:0831-7288000
电子邮件:jlzx2012@163.com 投诉建议:0831-770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