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筠连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筠连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筠连县外的人员:要求在筠连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3.辖区内学校应届在校学生(今年春季不面向外地学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筠连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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