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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 通    告(2)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3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2.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带上: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带上:
(1)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初审合格后,按政策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三、咨询电话
筠连县教育局政工股咨询电话:0831—7720787

四、其他事项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题目、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将于5月初在“筠连·教育”网站(http://jledu.scjlx.gov.cn/)上发布通告

2.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申请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3.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请随时留意宜宾教育网(http://ybedu.gov.cn)。

4.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今后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至于具体何时实行,有待省教育厅正式文件通知。为避免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任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届时申请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敬请及时关注。 

 

筠连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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